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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8月1日 星期日

大樓管理委員會將大樓的屋頂、外牆出租,應申報課稅

大樓管理委員會將大樓的屋頂出租,所收取之租金收入應否課稅?


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:大樓管理委員會將大樓的屋頂、外牆出租給住戶以外的人使用,所收取的租金收入係屬銷售勞務之營業收入,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並應以該營業收入減除與該營業有關的成本費用後申報為所得額,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。另前開所得因係作為公寓大廈的管理、修繕費用,並無盈餘分配的問題,故可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,亦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。

【文章作者】: 鴻曜

【作者信箱】: manman@ms23.hinet.net

【作者首頁】: http://www.hungyau.url.tw/

【協助團隊】: 鴻曜記帳士事務所團隊

【作者聲明】: 本文原創於國稅局,轉載請註明作者並保持文章之完整,謝謝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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