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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

不慎遺失統一發票,應如何處理?

邇來有納稅人來電詢問,因機車失竊而不慎遺失公司之統一發票,應如何申請遺失發票報備?


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: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,依其遺失情形,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辦理:

一、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,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、字軌號碼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。

二、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者,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,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。

三、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者,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,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,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。

【文章作者】: 鴻曜

【作者信箱】: manman@ms23.hinet.net

【作者首頁】: http://www.hungyau.url.tw/

【協助團隊】: 鴻曜記帳士事務所團隊

【作者聲明】: 本文原創於國稅局,轉載請註明作者並保持文章之完整,謝謝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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